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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总览)

 

 

读者服务指南

一、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日7:30-22:30

(节假日、寒暑假开馆时间按学校放假安排另行通知)

二、读者入馆须知

为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阅览环境和秩序,到馆读者须自觉遵守下列条款: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人脸识别经入口通道进入图书馆。

(二)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和违规使用电器(含大功率充电设备);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馆;严禁携带零食、宠物等入馆。

(三)入馆请自觉保持衣着端庄整洁,不穿背心、拖鞋,举止文明礼貌,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资源和设施。请勿在馆内躺卧,不得有有碍观瞻之举。

(四)保持图书馆内安静,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入馆须使用静音键盘。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手机。

(五)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勿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勿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

(六)加强公德意识,禁止用任何物品占用阅览座位;勿随意搬动阅览桌椅;阅后书刊请统一放置在书架的空位置或“阅后图书存放架”等指定地点,请勿乱放;保持书刊的整洁,禁止涂改、批划、撕毁和污损书刊;禁止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携带出馆,偷窃书刊者,除按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一律按书刊定价的20倍罚款。

(七)请保管好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经过出口通道时,如遇安保系统报警,读者应积极配合值班人员检查。

(八)未经图书馆同意,禁止在馆内发放、张贴各类海报、广告或使用个人携带的设备进行摄像、摄影及其他活动。

(九)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若有违反经教育无效者将移交所在单位或保卫处进行处理。

 

三、借阅证类型及管理

 

为加强书刊借阅的管理,保障和方便学校各类读者合理、有效地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借阅证类型:有效的四川农业大学校园一卡通。

(二)研究生、本科生由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办理校园一卡通,经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后作为借阅证使用;本科新生需按要求完成入馆教育,学习成绩合格后自动开通借书权限。

(三)教职工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一卡通和1寸证件相片(电子版)到图书馆办公室开通借阅权限后方可使用。

(四)本校学生毕业后,可按照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相关规定将一卡通转为校友卡,有效期内校友卡为本人进馆阅览有效凭证。

(五)临时来本校进修、学习的人员在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有关学院或部门同意担保必要时催还、清账等管理责任,填写《图书借阅权限开通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或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图书馆党政办公室办理。

(六)读者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转借借阅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原领证人负责。使用他人借阅证,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盗用或伪造借阅证,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七)读者离开学校(包括毕业、休学、退学、结业、工作调动和辞职等),需归还所借图书、结清滞纳金,图书馆将注销或停用借阅权限。

(八)读者若遗失校园一卡通,需到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图书馆借阅处分别进行挂失。在图书馆挂失前卡上所记录的借出文献由持卡人负责归还或赔偿。补办校园一卡通后,须到图书馆取消挂失方可借还图书。

 

四、借阅规则

(一)本科生:限借图书共13册(其中外文图书限1册),借阅期限30天,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30天。

(二)研究生、教职工:限借图书共22册(其中外文图书限3册),借阅期限60天,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该书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借阅期限60天。

(三)其他读者: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阅期限30天。

(四)所借图书需在借阅期限内归还。超期按0.1元/天.册缴纳滞纳金。凡逾期未还或滞纳金未交者,系统自动暂停借书权限。

(五)馆内中外文现刊、精装过刊、学位论文和报纸一律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若需外借复印,必须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后于当天立即归还;平装期刊教职工、研究生可借2册。

(六)图书馆将每月第二周星期三设定为免罚日,当天所还过期书刊一律免除超期滞纳金;如遇当月免罚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另行通知时间。

五、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国有资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进一步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遗失书刊

1. 赔书刊

(1)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关于损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办法的有关内容);另需加付5元/册文献数据重新处理加工费用(以下简称加工费)。

(2)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全年的期刊赔偿;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须加收15元的精装期刊装订费及建库费。

(3)学位论文应于符合著作权法之前提下赔偿重制本。

2. 赔款

若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的,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1)国内出版图书:图书原价 (¥) × 2 + 加工费(5元)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

(2)国外出版图书:图书原价×2 + 加工费(5元)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2 】。

(3)成套多卷书:若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总价和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册图书,即:整套图书总价(¥) × 2 + 加工费(5元)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4)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国内出版(印刷型):100元+加工费(5元)。

国外出版(印刷型):500元+加工费(5元)。

(5)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它期的期刊。

3. 逾期滞纳金

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4. 退款

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或新购与原书完全一样的图书,可持原书刊或新购书刊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若赔书时是在财务处缴纳的赔书款,需出示赔款收据;若是在图书馆办公室通过校园一卡通付的款,则凭图书馆赔偿记录办理;同时收取加工费5元。超过一个月不予退款。

(二)损毁、污染书刊及条码

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毁、污染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1. 损毁书刊

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和裁割等状况。

(1)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和撕裂等,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及精装封面断裂等,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3)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和撕裂等,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4)图书被裁剪(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行为进行处理。

2. 污染书刊

书刊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等。

(1)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元/页进行赔偿。

(2)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2元/页进行赔偿。

(3)除上述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3. 其他规定

(1)在进行馆藏剔除处理后,按遗失图书赔偿的污损图书的所有权归赔偿人。

(2)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条条形码赔偿1元。

 

六、电子资源版权公告

图书馆所购电子资源,仅限于在四川农业大学校园网IP范围内用户使用。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四川农业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一)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下载图书馆购买或试用的电子资源,更不能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

(二)不得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电子资源进行非法牟利。

(三)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四)读者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及电脑(服务器)。如出现账号被盗、电脑受攻击等情况而造成了电子资源的违规使用,读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五)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进行如下处理:

1. 通知所在单位,并限违规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

2. 停止借书权限半年。

3. 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说明: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批量下载”的界定不一致,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一般数据库商认为,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批量下载”,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请广大读者协助监督,如果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举报。

 

七、图书馆维护知识产权的声明

(一)图书馆是为本校教师、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文献资料的信息服务机构,以建立内容丰富、获取方便的信息环境,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信息需求为主要任务。

(二)图书馆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主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正式购置的和自建的各类文献资料,如: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报纸、音像资料、数据库以及其它印刷型和电子网络型的信息资源。

(三)图书馆尊重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所享有的著作权,在信息服务中注意保护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注意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图书馆重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深入开展信息服务。

(五)为了保护各类文献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四川农业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吁请校内单位和个人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六)图书馆对于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自建或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信息内容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造或镜像网站内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无论是电子版或非电子版,无论全部或部分,均构成侵权,图书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用户出于学习目的,对馆藏图书、期刊和学位论文等文献进行复制时,单册文献复制量不应超过单册篇幅的三分之一。图书馆不支持超过此数量的文献复制活动。

(八)馆藏文献数字化产品的服务以不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九)对于由学校购买的、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要求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服务,不得利用工具软件进行批量下载,更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牟取商业利益。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彻底追查和严肃处理;对违规者将停止使用学校电子资源的权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负责。

 


 

更新:2025年09月15日 | 浏览: | 1 加入收藏 | 1 回顶端 | 1 打印本页 | 1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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