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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书刊借阅的管理,保障和方便学校各类读者合理、有效地利用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借阅证类型:有效的四川农业大学校园一卡通。

(二)研究生、本科生由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办理校园一卡通,经图书馆开通借阅权限后作为借阅证使用;本科新生需按要求完成入馆教育,学习成绩合格后自动开通借书权限。

(三)教职工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持一卡通和1寸证件相片(电子版)到图书馆办公室开通借阅权限后方可使用。

(四)本校学生毕业后,可按照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相关规定将一卡通转为校友卡,有效期内校友卡为本人进馆阅览有效凭证。

(五)临时来本校进修、学习的人员在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需有关学院或部门同意担保必要时催还、清账等管理责任,填写《图书借阅权限开通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或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图书馆党政办公室办理。

(六)读者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转借借阅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原领证人负责。使用他人借阅证,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盗用或伪造借阅证,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七)读者离开学校(包括毕业、休学、退学、结业、工作调动和辞职等),需归还所借图书、结清滞纳金,图书馆将注销或停用借阅权限。

(八)读者若遗失校园一卡通,需到学校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图书馆借阅处分别进行挂失。在图书馆挂失前卡上所记录的借出文献由持卡人负责归还或赔偿。补办校园一卡通后,须到图书馆取消挂失方可借还图书。




更新:2025年09月15日 | 浏览: | 1 加入收藏 | 1 回顶端 | 1 打印本页 | 1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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