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他人借阅证,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
2.使用失效借阅证(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阅证):
(1)使用本人失效借阅证,停止借书权限2个月,并扣留失效证件。
(2)使用他人失效借阅证,停止借书权限3个月,并扣留失效证件。
3.盗用或伪造借阅证,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同时还要停止其借书权限6个月。
4.如系累次违规,将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