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学校场馆(会议室、报告厅)是学校进行会议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场所,用于学术交流和重要会议。
1. 校内各单位申请使用图书馆会议室、报告厅,需提前申请。若各单位预定的场所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发生冲突,使用单位须服从统筹协调,请理解和支持。
2.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拆卸室内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各类横幅,自觉维护场馆内的环境卫生。
3.会议室和报告厅(场馆)使用须与借用情况一致,不得代借、冒借,不得开展与借用不符的活动,严禁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违规使用电器。若造成设施损坏、环境破坏或不良影响的,由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成都校区图书馆一楼105室,电话:028-8629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