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登录我的图书馆   |     |    旧版
欢迎访问四川农业大学图书馆官方网站!
分类
检索
 
 
国家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6日阅读: 加入收藏 】【 字体:


     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每日每册5元。

    遗失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10元加工费。

    限期1 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4倍赔偿;1996-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2 倍赔偿,另加10元加工费。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1-5倍赔偿,另加10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支付赔偿金后,读者找回原文献,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

    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撕割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来源:本网信息作者:图书馆编辑:WangHuaPing| 1  回顶端 | 1 打印本页 | 1 关闭窗口
上一篇:四川农业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下一篇:没有了
注意事项
1.申请前必须注册登录本系统;
 2.仅限本校研究生及教职工参与;
 3.使用前请先查询本馆目录,不接受本馆已购纸质、电子资源的互借和传递服务;已有申请并已传回资源读者可直接与管理员联系索取。
 
点击《填写申请表单
 

 

 
 
本站由四川农业大学图书馆信息技术部制作与维护 TEL:0835-2887667
    Copyright © 2019+ 建议分辨率1280*960,浏览器IE10+